《台安县天然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草案解读)-意见征集及采纳-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天然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草案解读)-意见征集及采纳-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天然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草案解读)
    时间:2023-01-01 13:57来源:作者:点击:

    台安县天然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更好地改善恢复生态资源环境,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23号)文件精神,以“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任务为重点,坚持最严格的休渔执法监管,落实我县辽河、浑河等县域重点水域休禁渔制度,确保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部门配合、多方联动、综合整治的原则,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禁渔期、禁渔区“电、毒、炸”和非法网捕等捕捞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遏制捕捞“红虫”滥捕现象,着力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非法捕捞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台安县天然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董力芳 副县长

    副组长:

    杨 远 统筹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成员单位:

    秦志国 公安局副局长

    李 鹏 县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振秋 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副书记

    郭精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雷 浩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王晓东 台东街道扶贫方面负责人

    张显峰 八角台街道副主任

    李 敏 韭菜台镇副镇长

    高 雷 高力房镇副镇长

    吕中强 黄沙坨镇副镇长

    杨晓波 新开河镇副镇长

    王国昌 桑林镇副镇长

    李永军 西佛镇副镇长

    王朝阳 达牛镇副镇长

    张艳平 桓洞镇副镇长

    李宏波 富家镇副镇长

    张 杰 新台镇副镇长   

    台安县天然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杨远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督促落实;指导、协调落实乱象专项整治重大措施;做好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工作对接。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禁止我县所辖天然水域电鱼、毒鱼、炸鱼和捕捞“红虫”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严禁使用刺耙、拦河网、密眼网、迷魂阵等违规渔具;严禁使用禁用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作业。

    (二)凡在我县天然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渔船牌照和捕捞许可证,并通过年检审核。凡无证渔船从事捕捞作业,一律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凡从事非法捕捞的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捕捞行为,自行切割、处置非法捕捞工具,拒不停止非法捕捞行为的,农业执法机构坚决依法打击取缔,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禁用渔具,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月1日-2月20日)

    印发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开展宣传教育。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月20日-3月10日)

    对全县“三无”船舶、捕捞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登记造册。

    第三阶段:联合执法(3月10日-7月31日)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县域内天然河道开展联合巡查,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努力实现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数量持续减少。严厉打击“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行为,清理取缔非法捕捞工具。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8月1日-8月10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整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打击“电、毒、炸”鱼、网捕鱼力度,进一步加强河道生态环境治理,加强违法行为劝诫教育,积极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二)建立健全“网格”制度。落实各镇街道管理责任,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全面推进野生鱼类和水生物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做到禁渔知识家喻户晓,提升法律意识,打好“舆论战”,在重要河段挂、贴宣传标语,在禁渔区和电鱼、毒鱼、炸鱼、网捕易发区建永久性警示宣传标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三)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严格按程序进行移送和处理,结合我县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抗拒执法人员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我县河长制工作方案,成立渔业资源专项治理小组,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等单位和各镇街道为成员,对我县所辖天然水域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加强各部门配合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职责,从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和治理。

    (二)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单位要联动协同执法,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工作。深挖排查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线索和链条,严厉打击违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行为,依法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对举报频繁、反应集中、存在时间长的水域,加强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于使用资源破坏强度大的“绝户网”作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案渔具和“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过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提高法律震慑力。

    (三)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宣传教育。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的宣传力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保护渔业资源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