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安县冬季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安县冬季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台政发〔2022〕17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安县冬季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冬季除运雪工作,保证全县主要街路畅通、安全和整洁,保障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安县除运雪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

李克元 县长

副总指挥:

赵玉宇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 

杨 廷 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王玉江 台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焦 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郎 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雅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德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士军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光 统筹县住建局全面工作

雷 虹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朴涤新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马玉明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卢保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大勇 县气象局局长

寇云鹏 县城建集团总经理

李远云 韭菜台镇镇长

张广泽 高力房镇镇长

于春水 黄沙坨镇镇长

徐海鹰 新开河镇镇长

吴 昊 达牛镇镇长

王 珩 西佛镇镇长

孟祥辉 桓洞镇镇长

李大为 桑林镇镇长

关希涛 新台镇镇长

赵丽娜 富家镇镇长

韩鹏飞 台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立波 八角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李光(兼);监督检查组,组长:郎丽(兼);副组长:焦峰、卢保仲。

上述人员如发生职务调整,由其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二、责任分工

全县除运雪工作统一由县除运雪指挥部指挥调度。

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除运雪监督、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降雪时及除运雪过程中的道路交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对部分除雪街路实施交通管控及占道停车进行清理,配合做好除运雪工作。遇灾害性降雪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交通管制。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好除运雪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适时采购必要的除运雪设备及物资。

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城建集团、台东街道、八角台街道:负责县城主城区的除运雪工作,划分除运雪责任区域。各街道办事处除责任区段外,还需负责所属各社区的除运雪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拒不履行除运雪义务、除运雪质量较差及乱排乱倒积雪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降雪的预警预报和除运雪宣传报道

及除运雪指挥部除运雪指令的发布工作,并曝光发布未按规定进行除运雪任务的部门及单位。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降雪期间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降雪预报,提供短期气象动态分析。配合县除运雪指挥部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县直其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临街住户等:负责本单位所属区域内除运雪工作,结合门前五包实施细则对所属范围内的积雪开展清除工作,积雪必须及时运出;负责完成县除雪指挥部交办的临时除雪任务。

经开区、农开区、各镇街道:由本单位自行制定除运雪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具体要求

除运雪责任单位要根据气象预报,及时做好除运雪预警。发生雪情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调度管理,及时通报信息,确保通讯畅通。特别要做好节假日和双休日的除运雪组织工作。同时根据雪情制定相应的除运雪应急预案。

(一)时限要求

要做到“以雪为令,先通后净”,桥梁、广场积雪务于当日运完。具体要求如下:

1.小雪(降雪量在2.4mm以下),要求雪停后12小时内除净。

2.中雪(降雪量在2.5mm一4.9mm),要求雪停后24小时除净。

3.大雪(降雪量 5mm —9.9mm),要求雪停后24小时内机动车道积雪除净,48小时内运出。

4.暴雪(降雪量10mm一19.9mm),要求雪停后24小时内机动车道积雪除净,72小时内运出。

(二)除运雪标准要求

1.除运雪责任单位要提前做好人力、物力、资金等准备工作,以雪为令,雪停后立即组织除运雪。及时落实县除运雪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2.除运雪责任单位要保证除运雪质量,做到无空段、漏段;主、次街路和所有桥涵要达到见路面、见道线、见沿石、人行路无积雪的标准;其余街路和区域要达到方便行人行走和车辆通行的要求。

3.运雪任务由除运雪责任单位承担,并在规定时限内运完,运出的积雪要在指定地点倾倒。各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积雪自行清运到排雪点,禁止堆排至主街路;临街门点人行路积雪清推至马路沿石下。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向冰雪路上抛洒沙石、渣土;不得在公交车站点、垃圾容器、公厕等公用设施周围堆放积雪或将积雪堆压在树木和绿篱上;不得往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污水。

5.县除运雪指挥部在每场降雪后责成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的除运雪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三)加强施工现场和既有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防范

1.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加强户外、高空等现场作业的防范应对措施,遇有强降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对建筑工地、农民工集中居住区、施工工棚等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及屋面积雪清扫等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各镇街道及相关责任部门要贯彻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组织力量及时清除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轻质结构房屋等的屋面积雪和凝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房屋因不堪重压而坍塌等问题发生,必要时停止使用、转移人员,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加固工作,避免因强降雪导致房屋倒塌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四)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该方案完成冬季除运雪任务,将不再另行发文,如政策调整或制定新的冬季除运雪方案,本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冬季城区除运雪责任单位任务表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