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各类地价分布规律和水平,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价管理体系,强化地价管理,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依据国家相关规程,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调整更新了国有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制定了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16年公布的《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16〕4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台安县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
2.台安县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说明
3.关于台安县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