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台安县政府引导基金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台安县政府引导基金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台政发〔2023〕3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台安县政府引导基金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顺应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推动政府产业引导资金参与市场化产业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投资项目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府引导资金管理工作体系,完善议事决策工作机制,根据政策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安县政府引导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基金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构成

组 长:

李克元 县长

副组长:

梁小鹰 农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潘军勇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 辉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杨 廷 农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辛兆爽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刚 农开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局长

张少春 农开区管委会招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补充。

二、主要职责

全面领导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基金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决定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募、投、管、运、退”各环节相关事项,重大、必要事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领导小组工作组主要负责县基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组织。县基金领导小组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工作会议形式,根据县基金领导小组工作组提交的会议议题或组长、副组长的要求不定期召开。

(二)议事内容。研究部署县基金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协调、决策和推进产业基金管理工作;研究审定县政府引导资金的投资、建设模式;研究审定政府参与产业基金管理工作相关制度文件;审议并批准政府引导资金参与基金设立方案和出资事项等,确定政府基金的支持方向和领域,审议并批准政府引导基金“筹资、投资、管理、运营、退出”各环节相关事项;其他需县基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流程

1.议题提报。县基金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将拟上会审议议题填报 《县政府基金领导小组会议题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与相关会议材料一并报送县基金领导小组。

2.议题审阅。县基金领导小组工作组将申报表及相关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报送县基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阅。

3.召开会议。县基金领导小组会议由县基金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副组长和有关成员出席。

4.审议决策。县基金领导小组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方式,与会人员积极参与讨论酝酿,由县基金领导小组集中决策。

5.签发纪要。县基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县基金领导小组工作组负责起草,经县基金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后,组长签发。

6.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和责任部门按照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实施并督导执行。

(四)议事要求。县基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的涉密事项,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领导小组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按程序召开县基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                           

 

附件:台安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工作清单


 


事项审批通过流程成果物备注
1成立台安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印发《关于成立台安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领导小组的通知》并下发会议纪要、文件
2确定参与出资成立台安现代农业产业基金基金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1.确定作为基金发起合伙人之一,出资参与组建市场化运作的台安县农业产业基金;2.确定投资方向及反投比例;3.确定出资额及出资主体;4.确定台安县农业产业基金成立后日常管理部门;5.确定台安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核心内容(总规模、基金期限、政府出资比例、返投比例)会议纪要
3基金管理人遴选专家审评会确定基金管理人专家审评意见书
4农开区出具出资承诺函农开区根据“基金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区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参与基金组建并出资的会议决议农开区常务办公会会议纪要
5台安现代农业产业基金基金方案初审1.基金管理部门与基金管理公司讨论基金方案;2.基金管理部门内部讨论会,同意上报“基金领导小组”上会审议。1.台安县政府、农开区参与出资组建台安现代农业产业基金的方案报告;(附件为:基金成立方案、LPA文本)专题会议纪要
6台安现代农业产业基金基金方案审批基金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1.同意基金方案;2.同意LPA文本;3.同意县级政府出资决议。会议纪要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