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气“六不准”-安全生产-台安县人民政府

安全用气“六不准”-安全生产-台安县人民政府
    安全用气“六不准”
    时间:2023-09-15 10:38来源:作者:点击:

    (1)不准擅自增设、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用具。若确需变动(如装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燃气安装、维修企业确需移动燃气计量装置及计量装置前的设施,应经燃气企业同意。

    (2)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如装在墙壁内、吊顶内、柜内、灶台内等。

    (3)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或住人。

    (4)不准在燃气管道上牵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5)不准擅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

    (6)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