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2年度决算-政府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2年度决算-政府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2年度决算
    时间:2023-10-14 08:48来源:作者:点击:

     

    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实施上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贯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价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县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县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县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建筑市场,发展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城市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建筑市场和施工、民政殡葬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以及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

    (十五)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十六)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

    (十八)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二十)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二十一)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就用和交流。

    (二十二)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记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见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本级

     

    第二部分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超链接)


    第三部分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00.4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00.4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2.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1698.11万元,增长130.3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3000.4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6.3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8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1.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99万元,资本性支出2.79万元。

    2.项目支出2644.0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8.12%,主要包括城乡社区、住房保障、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增加1698.11万元,增长130.3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0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35万元,项目支出2644.0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98.11万元,增长130.39%。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7.6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3.42%,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525.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2.71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6万元,占2.31%;卫生健康支出6.40万元,占0.21%;城乡社区支出1850.83万元,占62.05%;住房保障支出1031.67万元,占34.5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95万元,占0.84%。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53.34万元,主要是离休工资、退休取暖补贴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52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6.4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6.40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障缴纳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1850.8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267.57万元,主要是机关在职职工工资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9万元,主要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网络维护费等支出。

    (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334.56万元,主要是保障性住房维修维护、返还申信房地产垫付黑鱼大市场各项税费等支出。

    (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45.61万元,主要是编制项目及专家评审意见资金、人防指挥所及口部房工程款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031.67万元,包括:

    (1)老旧小区改造支出569.80万元,主要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款支出。

    (2)其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50万元,主要是保障性住房维修维护费用、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支出。

    (3)住房公积金11.8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95万元,包括: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24.95万元,主要是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7.6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城乡社区支出17.69万元,包括:

    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7.69万元,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1年减少4.79万元,下降74.96%,主要公务用车使用减少的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 %,比上年减少4.79万元,下降74.96%,主要是公务用车使用减少的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维修费用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121.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78万元,比2021年减少25.89万元,降低21.26%,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8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没有项目预算,不涉及项目自评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5万元,自评平均分72.57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没有项目预算,不涉及项目自评

    3.部门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项目预算,不涉及项目自评

    4.财政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项目预算,不涉及项目自评

     

    第四部分      附    件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017001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10321000
    部门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万元)323.46
    部门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万元)323.46
    年度主要任务对应项目项目下达金额(万元)项目执行金额(万元)项目执行率分值得分
    机关事务管理专项业务经费20.002.2911.48%6.60.75
    系统维护服务费5.0000.00%6.60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298.22275.792.44%6.66.1
    城乡社区事务管理专项业务经费30.0000.00%6.60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54.1637.5669.36%6.64.57
    人防专项业务经费20.003.2916.48%71.15
    年度目标年初总体目标全年完成情况
    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城市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建筑市场和施工、民政殡葬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城市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建筑市场和施工等方面职能。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运算符号指标值度量单位全年完成值完成程度分值得分偏差原因分析改进措施
    经费保障原因分析制度保障原因分析人员保障原因分析硬件条件保障原因分析其他原因分析
    履职效能重点工作履行情况重点工作办结率=100%10013.53.5





    整体工作完成情况总体工作完成率=100%10013.33.3





    工作完成及时率=100%10013.33.3





    工作质量达标率=100%10013.33.3





    基础管理依法行政能力
    管理规范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13.33.3





    综合管理水平
    管理规范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13.33.3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效率预算执行率=100%10011.61.6





    预算调整率<=5%511.61.6





    结转结余变动率<=0%011.81.8





    管理效率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绩效目标覆盖率=100%10010.70.7





    预算监督管理预决算公开情况
    全部公开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10.70.7





    预算收支管理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性
    管理规范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10.70.7





    预算收入管理规范性
    管理规范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10.70.7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有效性
    制度有效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10.70.7





    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利用率=100%10010.80.8





    业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0010.70.7





    运行成本成本控制成效“三公”经费变动率<=0%012.52.5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10012.52.5





    社会效应政治效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管理规范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16.66.6





    服务对象满意度企业、群众满意度>=100%10016.66.6





    服务企业满意度>=100%10016.86.8





    可持续性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管理规范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12.52.5





    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住建领域标准编制和重点规划谋划
    规范管理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12.52.5





    总评价得分72.57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