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政府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政府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
    时间:2023-10-14 08:50来源:作者:点击:

     

    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自然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自然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订并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补充制定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做好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县内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自然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 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做好全县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测绘、审核、登簿、发证等房屋登记职责,做好涉及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工作。

    (六)、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价、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承担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办理其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负责全县地质调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按规定对全县涉及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有关费用进行征收管理,实施并监督管理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拨付的各种专项资金。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科学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第二部分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自然资源局(本级)(超链接)

     

    第三部分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730.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362.8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96.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1.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31.1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367.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13%,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收入。

    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9396.6万元,增长477.9%。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11730.0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6.2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2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0.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06万元,资本性支出37.24万元。

    2.项目支出11343.7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6.71%,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征地和拆迁补偿、农林水、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9501.48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比上一年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3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24万元,项目支出11343.7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01.48万元,增长426.35%。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604.7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17.48%,项目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8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5万元,占4%;卫生健康支出3.82万元,占0.5%;节能环保支出185.95万元,占23.28%;农林水支出152.53万元,占19.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16.72万元,占52.17%;住房保障支出7.17万元,占0.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3万元,占0.04%。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07万元,主要是退休费、抚恤金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2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

    2.健康卫生支出3.82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3.82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185.95万元,包括:

      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185.95万元,主要是植树造林工程款支出。

    4. 农林水支出152.54万元,包括:

       森林资源培育支出152.54万元。三北防护林工程款等支出。

    5.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416.7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42.9万元,主要是主要是行政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的支出。

        (2)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73.82万元,主要是专用材料费等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7.1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7.17万元,主要是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3万元,包括:

       灾害风险防治0.3万元,主要是广告宣传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0931.1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城乡社区支出10931.18万元。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0931.18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5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51万元。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1年增加17.93万元,增长91.57%,主要是2022年购置一辆新车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5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 %,比上年增加17.93万元,增长91.57%,主要是2022年购置一辆新车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15.87万元,主要用于下乡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5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维修和燃油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6.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5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3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105.1万元,降低41.66%,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8.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8.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30.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58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没有项目预算,不涉及项目自评。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7.6万元,自评平均分95.53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没有项目预算,不涉及项目自评。

    3.部门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项目预算,不涉及相关情况。

    4.财政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项目预算,不涉及相关情况。

     

    第四部分      附    件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016001台安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10321000
    部门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万元)177.6
    部门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万元)177.6
    年度主要任务对应项目项目下达金额(万元)项目执行金额(万元)项目执行率分值得分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183.75178.2997.02%2019.4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52.4344.1484.19%2016.83
    年度目标年初总体目标全年完成情况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完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工作。已完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工作。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运算符号指标值度量单位全年完成值完成程度分值得分偏差原因分析改进措施
    经费保障原因分析制度保障原因分析人员保障原因分析硬件条件保障原因分析其他原因分析
    履职效能重点工作履行情况重点工作办结率=100%10013.33.3





    整体工作完成情况总体工作完成率=100%10013.33.3





    工作完成及时率=100%10013.33.3





    工作质量达标率=100%10013.53.5





    基础管理综合管理水平
    管理规范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13.33.3





    依法行政能力
    管理规范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13.33.3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效率预算执行率=100%10011.61.6





    预算调整率<=5%511.61.6





    结转结余变动率<=0%011.81.8





    管理效率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绩效目标覆盖率=100%10010.70.7





    预算监督管理预决算公开情况
    全部公开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10.70.7





    预算收支管理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性
    管理规范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10.70.7





    预算收入管理规范性
    管理规范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10.70.7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有效性
    制度有效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10.70.7





    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利用率=100%10010.80.8





    业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0
    00.70





    运行成本成本控制成效“三公”经费变动率<=0%012.52.5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10012.52.5





    社会效应社会效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受益人数>=100001000011010





    生态效益森林资源保护率>=100%10011010





    可持续性体制机制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绩效管理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155





    总评价得分95.5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