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贴息)指南-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台安县人民政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贴息)指南-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台安县人民政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贴息)指南
    时间:2023-10-24 10:14来源:作者:点击:

    一、补贴对象。支持长期从事粮食种植、经营规模适度、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新品种、推广新技术,进一步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二、补贴依据。《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鞍山市开展2021年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办发[2021]73号。

    三、补贴标准。按贴息期限、贴息比率、资金总量、进行计算,按照当年贴息比率全市统一贷款基础利率(LPR)即3.85%给予贴息。

    四、申报贴息程序。由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负责人自主申报,镇、街道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复核。

    五、申报材料。贷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及银行到账单,贷款还款银行流水,申请贷款贴息公示图片

    办理时限:贷款周期结束前。

    咨询电话:0412-4891610

    受理单位:台安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