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及事项办理-台安县人民政府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及事项办理-台安县人民政府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时间:2023-10-25 10:40来源:作者:点击:

    具体事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对象范围: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下同)。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4、残疾人。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8、烈属。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下同)。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4、残疾人。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8、烈属。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要件如下: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提供离婚证、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离异人员需要提供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五)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提供部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优抚对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烈属提供烈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 除以上身份证明材料外,需至社区填写鞍山市就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大厅办理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或电话告知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台安县繁荣北街86号

    办理电话:0412-4600006

    政策名称:《鞍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行)》鞍人社发〔2022〕7号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下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