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法委发〔2021〕4号)和《中共鞍山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鞍山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法委发〔2021〕2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同志》(辽政发〔2021〕50号)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全县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政复议重要工作制度,审议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组成人员
第一主任委员:
李克元 县长
主任委员:
朱大勇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
马子成 县司法局局长
委 员:
于春水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周 鸿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焦 峰 县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秦志国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 波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忠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 军 县人社局副局长
薛恩龙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大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潘 源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关秀艳 县农业农村局七级职员
朱 勇 县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吴美娜 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县卫健局副局长
高鹏博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于苏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鹏 县审计局副局长
郭精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董 宁 县统计局副局长
冯 莹 县营商局副局长
王 娜 县医保局副局长
叶 凯 县工业和信息化事务中心主任
李 鹏 县水利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马子成同志兼任。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承接该职务的人员接任。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