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应急罚〔2023〕二科005-1号-安全生产-台安县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应急罚〔2023〕二科005-1号-安全生产-台安县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应急罚〔2023〕二科005-1号
    时间:2023-12-04 08:39来源:应急管理部门作者:点击:

    被处罚人: 冯刚 性别:  男  年龄:  38  身份证号: 23112119851219****

    家庭住址:黑龙江省嫩江市前进镇吉祥村1组41号 邮政编码 161499  联系电话:  13904226189 所在单位:  辽宁祥和食品有限公司              

    职务:   厂长           单位地址: 台安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             

    被处罚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9月26日下午到达辽宁祥和食品有限公司腌渍车间现场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时发现: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对腌渍池内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检测。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台)应急现记〔2023〕二科专051、《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台)应急责改〔2023二科专051号 证据二:《辽宁祥和食品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复印件》;证据三:《询问笔录》2份。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和第十二 的规定,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决定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罚款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台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台安县政府大楼323房间),孙红秋主任,电话0412-4890415,来时请携带提供:1、缴款单位(个人)账户;2、缴款单位(个人)开户行;3、手机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为法人证书)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台安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海城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3年1019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