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惠企政策-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惠企政策-台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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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安县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时间:2023-12-08 15:34来源:台安县营商环境局作者:点击:

     

    为实现“十四五”末期全县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突破100家、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全口径税收倍增、民营经济规模效益双提升的目标。根据《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鞍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民营企业稳增长、快发展。对全口径税收增量200万元以上、增幅排名前10的民营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政策,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总额低于30万元的全额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三年内在境内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在境内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年度规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基数增长15%(含)以上、全口径税收(还原留抵退税因素)同比基数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对县级财政收入留成增量部分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农开区、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镇街)

    第二条 支持企业快速达产、增资扩产。对按计划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的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或在本地投产运营一年以上再增资扩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由施工企业在本地对县级财政收入留成部分,县财政按50%奖励项目投资企业。同时,对按工期开工并竣工达产的企业,其在建设期缴纳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农开区、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

    第三条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财政在上级奖励资金基础上,分别再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农开区、财政局、各镇街)

    第四条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提升类产学研联盟,在上级奖励资金基础上,县财政再奖励每个联盟5万元。对申报成功的“揭榜挂帅”“带土移植”项目企业,在上级奖励资金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省、市扶持资金的10%作为奖励。对省科技厅入库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在上级奖励资金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省扶持资金的10%作为奖励。对入库的雏鹰企业,在上级奖励资金基础上,县财政再奖励每个企业1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农开区、财政局、各镇街)

    第五条 支持限上贸易企业发展。对年度首次入统的批零住餐贸易企业,县财政局奖励每户企业5000元。若上年入统、次年退库的贸易企业追回已发放的奖励。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有贡献的限上贸易企业,零售额同比基数增长20%以上且增长部分达到本年度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以上企业,县财政奖励每户企业1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农开区、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

    第六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专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县财政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建立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业平台单位,县财政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农开区、财政局、各镇街)

    第七条 支持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每个首次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县财政在上级奖励资金基础上,再奖励5万元。若升规企业上年入库次年退库的追回已发放的入库奖励。(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农开区、财政局、各镇街)

    第八条 支持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对盘活闲置工业厂房的企业,县财政奖励盘活费用总额的5%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奖励资金从县级财政收入留成中列支。(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农开区、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

    第九条 鼓励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鼓励新建符合服务业发展方向大型购物中心和商业综合体,鼓励盘活商业存量资产。对达到社会零售品消费限额以上企业规模标准的新建或盘活项目,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米的,给予其对县级财政收入留成部分30%的资金支持;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米的,给予其对县级财政收入留成部分40%的资金支持;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米的,给予其对县级财政收入留成部分50%的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周期为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产生收益后连续三年。(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

    第十条 强化金融机构保障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国家、省、市各项惠企政策落地,同时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资金的高效使用。深化政银企合作,引导鼓励各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不断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信贷投放额度,对县域各银行机构支持民营企业新增贷款额度的,每增加1亿元给予银行法人2万元、业务科室负责人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农开区、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银行台安支行、各镇街)

    企业完成年度增长目标后,可在次年1月向县工信局申请兑现上述奖励政策。县工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审核,按照政策奖励企业。本措施所列政策与招商引资政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惠企政策及以往政府文件冲突时,企业可从优选择,但不兼得。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底,县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措施进行解释。

     

    附件:台安县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台安县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苑振超 县委书记

    李克元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于德忱 县委常委、副县长

    姚斯杰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潘军勇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张 辉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王玉江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闫 石 农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 威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副主席

    李 强 县发改局局长人选

    单德成 县工信局局长

    李 慧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士军 县财政局局长

    史迎新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高光东 县税务局局长

    李 兵 中国人民银行台安县支行行长

    各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单德成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