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政府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政府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4-02-02 16:47来源:台安县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4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四部分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保证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相关问题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承担中共台安县委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台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促进农产品流通,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承担畜牧业经济指标任务,拟定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三次产业融合与产业对外合作,负责推动“互联网+”现代畜牧业和旅游畜牧业发展,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拟定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政策、规划,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培训和科普宣传,承担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兽药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兽药、饲料行业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六)负责种植业、渔业、设施农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编制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物,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机关


    第三部分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批复表(点击超链接)


    第四部分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台安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入预算212.25万元,支出预算212.25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关于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9.8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80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80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台安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2.14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3年预算减少6.59万元,降低11.22%。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2024年共有车辆1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其他用车1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因此部分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