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4〕3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形势稳定,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就做好全县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我县继续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普通牛羊布病及狂犬病强制免疫,实行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与“月固定补免周”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制度,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同时,要统筹做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2024年春防工作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1日至4月15日,集中免疫结束验收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30日。

(二)2024年秋防工作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5日,集中免疫结束验收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31日。

三、免疫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文件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应当按规定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四、职责分工

1.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任务,确保免疫密度。

2.县农业农村(动监)局负责制定强制免疫方案并组织实施。

3.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疫苗接收、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疫苗使用技术培训、指导以及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

4.各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5.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负责对养殖场(户)不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重要措施

(一)及早做好物资供应和技术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做好疫苗供应,备足备全强制免疫疫苗,对疫苗冷库、冰箱等设备设施开展一次彻底检查,确保疫苗冷链系统正常运行。在集中免疫前,要对村防疫员、养殖场兽医人员、乡镇所工作人员等进行免疫技术培训,确保免疫操作人员掌握免疫程序、免疫剂量等要求,认真填写免疫卡、免疫档案,积极推动强制免疫电子档案建设。规模场户免疫种类、时限、次数相同的动物,强制免疫卡可实行“一批一证”。

(二)按程序开展强制免疫。要严格按照《2024年台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和疫苗使用说明书实施免疫,切实做到“苗有效、注射实、剂量足、程序对”。口蹄疫初免后1个月后要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1次;蛋鸡开产前应进行3次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肉鸡必须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要健全完善疫苗入库、供应台账制度,做好疫苗申领、运输、贮藏和发放工作,合理申领、使用疫苗,避免浪费,严禁疫苗外流,规范处置疫苗空瓶和使用过的防疫耗材等废弃物,并做好《兽用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置交接单》等台账记录,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要加强宣传,强化养殖者的防疫主体责任,推动、引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监督、指导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三)注重动物疫病流调监测。免疫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免疫效果不达标的,要分析、查找原因,及时进行补免。要根据省、市、县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规定,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要强化病原学监测,全面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监测阳性结果报告和处置,消除疫情隐患。要对监测结果进行认真汇总、及时上报,为准确预测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检疫监管。要监督养殖场(户)按规定程序实施免疫,并将强制免疫与检疫工作挂钩,未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或者不在有效保护期内的不予受理检疫申报,拒绝实施免疫要依法处罚。要严格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坚决杜绝“不检疫就出证”“倒卖证章标识”等违法行为。要对河道、沟渠、城乡结合部、无害化处理场点等重点区域开展病死动物集中排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和贩卖、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持续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压实防控责任,持续抓好疫情排查、生猪移动监管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开展规模场入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规范处置监测阳性,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强化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监督指导生产经营者增强防疫意识、健全防疫制度、配强防疫设施,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大对城中村、县城周边重大动物疫病高风险地区散养场(户)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免疫、落地监管、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消毒、禁饲未高温处理的泔水等措施;宣传养殖保险政策,在养殖场(户)自愿的前提下应保尽保,减少疫病带来的损失风险;各镇街道动监所与行政执法单位紧密配合,同时加强与属地政府、村委会的沟通,做好早期预防、高风险处理,避免重大动物疫病扩散蔓延。

(五)强化疫情应急处置。按照《台安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不断完善应急机制,及时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接到疫情线索要立即调查核实,及时消除疫情隐患。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道要将春秋两防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保障防疫工作经费,层层落实责任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切实把春秋两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查。各单位要加强对春秋两防工作的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将对我县开展督查并采样,采样检测结果运用到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

(三)及时报送。春秋两防期间,全县实行免疫进展周报告制度,及时将工作进展逐级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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