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乡村振兴-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乡村振兴-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07 15:43来源:台安县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根据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推动其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作用。

    二、扶持对象

    2024年,省下达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指标8个。优先选择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的村作为扶持对象,重点向深入推进“党群共同致富”活动、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效的地方倾斜;集体经济组织需完成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办理银行账户等,具备经营条件;除年经营收益超过50万元以上的村,2016年-2018年已经列为中央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村,以及2019年以来利用中央及省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政策扶持的村以外,均可纳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经村级申报、乡镇推荐、县级评审,确定我县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扶持村:①西佛镇西佛村、②黄沙坨镇黄沙坨村、③新开河镇何岗村、④台东街道胜利村、⑤韭菜台镇平台子村、⑥新台镇西桓村、⑦富家镇新华村、⑧台东街道陆家村。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村现有资源资产情况

    1.西佛镇西佛村,截止2023年,西佛村经营资产总计12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11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1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9.32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出0万元

    2.黄沙坨镇黄沙坨村,截止2023年,黄沙坨村经营资产总计0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11.36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11.36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5.14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出0万元

    3.新开河镇何岗村,截止2023年,何岗村经营资产总计55.08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11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17.7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18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出0万元

    4.台东街道胜利村,截止2023年,胜利村经营资产总计40.17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14.91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14.9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出10万元

    5.韭菜台镇平台子村,截止2023年,平台子村经营资产总计13.263763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16.427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15.8526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出2.5848万元

    6.新台镇西桓村,截止2023年,西桓村经营资产总计844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14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14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4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出32万元。

    7.富家镇新华村,截止2023年,新华村经营资产总计0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18.74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15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22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出1.62万元

    8.台东街道陆家村,截止2023年,陆家村经营资产总计53.94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19.85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19.85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1.0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出11.01万元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西佛镇西佛村建设榨油厂项目。运营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和发展,项目实施地点为西佛镇西佛村,项目建设实施由西佛村组织实施,负责人:王天祥。租用厂房建设榨油厂,计划资金投入总额130万元,新增榨油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预计年收益10万元。

    2.黄沙坨镇黄沙坨村入股台安县鑫欣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项目。运营模式:村集体不参与入股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按年度收取8万元的定额收益,项目实施地点为黄沙坨镇黄沙坨村,项目建设实施由黄沙坨镇黄沙坨村组织实施,负责人:王天炜。拟入股台安县鑫欣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100万元,按年度收取8万元的定额收益,收益不受企业经营情况影响。为了确保村集体利益不受损,企业以不低于200万元的设备抵押方式进行资产担保,如遇企业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以担保物抵偿100万元投资本金。

    3.新开河镇何岗村入股台安辽博粮食销售有限公司项目。运营模式: 村集体不参与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按年度收取7万元的定额收益,收益不受企业经营情况影响。项目实施地点为新开河镇何岗村,项目建设实施由新开河镇何岗村组织实施,负责人:何建。拟入股台安辽博粮食销售有限公司项目100万元,按年度收取7万元的定额收益,收益不受企业经营情况影响。为了确保村集体利益不受损,企业以不低于200万元的设备抵押方式进行资产担保,如遇企业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以担保物抵偿100万元投资本金,合同期满后,企业返还100万投资本金。

    4.台东街道胜利村建设仓储库房项目。运营模式:村两委班子+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库房建成后,将采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管理方式。项目实施地点为台东街道胜利村,项目建设实施由台东街道胜利村组织实施,负责人:王道勇。利用本村闲置小学建设2000㎡仓储库房,地类是建设用地,符合国土资源局建设库房的要求,计划投资100万元,建成后对外出租,预计年收益为10万元

    5.韭菜台镇平台子村入股鞍山九股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运营模式:村集体不参与入股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按年度收取6万元的定额收益,项目实施地点为台安县农业技术高新开发区,项目建设实施由韭菜台镇平台子村组织实施,负责人:田红梅。拟入股鞍山九股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元,按年度收取6万元的定额收益,收益不受企业经营情况影响。为了确保村集体利益不受损,企业以不低于200万元的设备抵押方式进行资产担保,如遇企业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以担保物抵偿100万元投资本金,合同期满后,企业返还100万投资本金。

    6.新台镇西桓村入股台安金延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项目。运营模式:村集体不参与入股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按年度收取8万元的定额收益,收益不受企业经营情况影响,项目实施地点为新台镇西桓村,项目建设实施由新台镇西桓村组织实施,负责人:段桂付。拟入股台安金延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100万元,按年度收取8万元的定额收益,收益不受企业经营情况影响。为了确保村集体利益不受损,企业以不低于200万元的设备抵押方式进行资产担保,如遇企业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以担保物抵偿100万元投资本金,合同期满后,企业返还100万投资本金。

    7.富家镇新华村入股到台安兴华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运营模式:村集体不参与入股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按年度收取8万元的定额收益,收益不受企业经营情况影响,项目实施地点为富家镇城子村,项目建设实施由富家镇新华村组织实施,负责人:王立超。拟入股到台安兴华农业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元,按年度收取8万元的定额收益,收益不受企业经营情况影响。为了确保村集体利益不受损,企业以不低于200万元的设备抵押方式进行资产担保,如遇企业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以担保物抵偿100万元投资本金,合同期满后,企业返还100万投资本金。

    8.台东街道陆家村建设仓储库房项目。运营模式:村两委班子+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库房建成后,将采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管理方式项目实施地点为台东街道陆家村,项目建设实施由台东街道陆家村组织实施,负责人:刘胜华。利用本村闲置小学建设1500仓储库房,地类是建设用地,符合国土资源局建设库房的要求,计划投资100万元,建成后对外出租,预计年收益为8万元

    四、资金安排

    各级财政对所扶持的行政村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总额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70万元。上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局后,由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镇街财政部门镇街根据项目进度按一定比例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工程完工后,由第三方(中介评估验收机构)及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项目所在镇街将剩余部分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奖补资金以工程进度向项目施工主体单位转账支付。

    五、项目实施期限

    1.准备工作阶段。2024年4月,开展项目公告、施工设计、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

    2.实施建设阶段。2024年5月-10月,县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工

    3.组织验收阶段。2024年11月底前,县领导小组对项目扶持村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4.全面总结提升。2024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典型经验、示范效果。

    六、收益分配机制

    坚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法律制度和集体组织章程规定,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送至镇街党委政府审核备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村集体收益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后按份额分红,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优先用于村内公益事业、集体福利,壮大村集体经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

    七、监督管理

    1、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检查审计工作,对奖补资金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项目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2、加强监管检查。完善会计账簿和资产财务管理,健全村财镇街代管、会计委托代理、财务公开等制度,依托信息手段、专业力量推动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监察、审计等各方面监督,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违规新增村级组织债务、贪污挪用截留套取扶持资金的,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县委组织部负责强化党建引领、组织推动,做好统筹协调、调研督导,加强对村党组织建设、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落实衔接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提供规划、技术指导、产销对接等服务,加强项目实施组织、日常调度、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村级实施方案由台安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审批。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将纳入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镇街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2.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责任主体,负责项目村的确定及生产经营项目的把关定向,指导承担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县级实施方案编制本村项目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项目进度安排等工作。村级组织是持发展新型农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实施主体,依据县级实施方案编制本村项目实施方案,要规范履行民主议事及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组织开展好各项经营活动。“第一书记”要切实发挥作用,协调派出单位帮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变“第一书记”推项目为派出单位推项目。

    3.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镇街要及时挖掘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级集体经济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经验,上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并通过报纸、电视台、微信群等媒介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在全县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附件:1台安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台安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

    史迎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黄士军 县财政局局长

    刘大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德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姜 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俊宁 韭菜台镇党委书记

    王福池 黄沙坨镇党委书记

    秦东芳 新开河镇党委书记

    任士伟 西佛镇党委书记

      新台镇党委书记

      富家镇党委书记

    韩鹏飞 台东街道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德生同志担任(兼),负责具体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