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
时间:2024-04-24 10:40来源: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作者:点击: 次
根据辽人社函〔2023〕291号《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台安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规对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启动违规领取待遇追返程序,当事人对返还待遇告知书有异议的,应于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佐证材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佐证材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进一步核实并确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
责令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自收到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主动返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一、 退款流程
1、 将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指定账户,务必备注(姓名+退还失业保险待遇。)
2、 将退款凭证送达至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6号窗口(台安县繁荣北街86号)
二、 退款账户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账号:298677134405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三、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视为送达
咨询电话:0412-4950008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