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安县烈士纪念设施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时间:2024-05-27 10:47来源:台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者:点击: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台安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台安县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地址:台安县西平林场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至围墙为界,南临界点烈士陵园正门向外延申6.1米向东至西马线。
二、桓洞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地址:台安县桓洞镇桓洞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至围墙为界
三、高力房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地址:台安县高力房镇红星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至围墙为界
四、德生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地址:台安县新台镇德生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至围墙为界
五、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造成损失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