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指标的通知
时间:2025-02-18 17:54来源:台安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作者:点击: 次
台安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委统战部、教育局、人社中心:
根据市《关于下达2025年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和少 数民族发展资金指标的通知》(鞍财指农[2025]119号)文件精神,现将市财政用于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和少数民族发展 资金1233.8万元下达你们单位,其中:
1、用于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安全住房补助15万元,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列2025年度“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支出科目。
2、用于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全口径贷款贴息资金26万元,列 2025年度“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预算支出科目。
3、用于乡村振兴发展中心防返贫保险资金53.6万元,教育局教育补助资金8万元,列2025年度“2130506(社会发展)”预算支出科目。
4、用于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庭院自干小产业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体产业项目资金500万元,列2025年度“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
5、用于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1.2万元,列2025年度“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请按资金使用方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的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