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关于民革鞍山市委员会提出的《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监管推动城市基层精细化管理》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的规定:新建现售商品房应当在现售30日前、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招投标,完成招投标后即可确定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业主如对前期物业服务不满意可成立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费收支明细及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物业管理科每年都要求各物业定期公示,根据《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台安县已制定《台安县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创新红色信用机制,树立行业管理标杆
台安县物业小区积极参加全省“红色物业”评选活动,经过层层筛选,台安县金山迪亚溪谷B区已获得辽宁省“红色物业”称号,为全县物业小区树立了标杆,全县也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了“红黑榜”制度,形成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有效监督。
三、建立三调联动模式,高效化解基层矛盾
台安县将逐步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条联动的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物业管理科、街道社区对业主的诉求问题经常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解决,台安县人民法院对于诉讼案件积极进行诉前调解,2024年共调解案件1708件,有效的化解了矛盾。
四、指导业委会应建尽建,积极引导业主参与
对于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台安县物业管理科指导各街道采取民意,积极进行业主大会的成立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针对于各小区业主对成立业主委员会参与热情不够,物业管理科会同各街道积极宣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义,力争满足条件的小区应成尽成。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