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配合本级人民政府并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主要目的是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二、制定的依据
现行《台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19年12月印发实施。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应对工作等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现行《台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三、适用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台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二)工作目标:切实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决预案编制和应对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台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明确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县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的组成、职责。
(三)应急准备:动态管理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减排比例、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要求。
(四)监测预警: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解除等作出相关规定。
(五)应急响应:明确了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对预警的应急响应措施提出了总体要求,对应急响应职责进行了细化。
(六)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宣传、应急演练等内容。
(七)保障措施:加强组织保障等内容。
(八)附则:进行名词解释和实施时间及预案解释的说明。
解读单位: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
解读人:彭继慧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2-489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