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李克元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鞍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建议》已收悉。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3年修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政策法规,充分学习研究葫芦岛市、大连市等成功案例,积极开展调研走访养殖户行动,现从规划布局、管理机制、预防治理、保障措施等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布局
1.分区管控
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周边有环境敏感点,以及对周边环境有污染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将其划分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简称:禁养区)、畜禽养殖限养区和畜禽养殖非禁(限)养区三类。重点排查辽河、绕阳河等流域周边养殖场,限期搬迁禁养区内散户。
2、集约化发展导向
推动“养殖小区”模式,引导散养户入驻园区,共享粪污处理中心,减少面源污染。新建、扩建养殖场需符合“种养平衡”要求,按每亩土地消纳量核定最大养殖量。针对县域内中小养殖场多、管理水平低的特点,可试点“养殖合作社托管”模式,由合作社统一处理废弃物,降低散户治污成本;依托辽河平原农田优势,推动“粪污—有机肥—黑土地保护”区域循环链,打造种养结合示范区。
3、土地与设施配套
要求养殖场配套不少于总占地面积30%的粪污消纳用地,或与周边种植户签订消纳协议。规划县域有机肥加工厂及沼气工程布点,实现废弃物县域内循环利用。
二、强化管理机制
1.明确责任体系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机制,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染监管,农业农村局以负责技术指导与防疫,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推行“养殖场环保承诺制”,签订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业主为第一责任人。
2.动态监管与执法
实施“一户一档”台账管理,记录养殖规模、废弃物处理方式及排放数据,联网实时监控重点企业。强化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行为。开展季度联合巡查,对违规直排、设施闲置等行为按日计罚,纳入失信名单。
3.激励约束并举
对采用生态养殖模式、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设备补贴。设立“黑名单”制度,违规企业取消政策扶持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关停搬迁。
三、源头预防治理
1.环保设施强制配套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建设防渗粪污贮存池、沼气发酵装置,安装除臭设备;小散户推行“干清粪+发酵床”简易处理。雨污分流改造全覆盖,排污口设置在线监测并与监管部门联网。
2.技术推广与循环利用
推广“种养结合”模式,支持养殖场自建或联建有机农田、果园,粪污经处理后就近还田。政府补贴推广“低蛋白饲料”技术,减少氮磷排放;试点“生物发酵床”养殖,降低污水产生量。
推动肥料化利用,加强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的扶持,引导企业提高有机肥质量,规范生产标准,打造品牌效应,提高有机肥的市场竞争力。
3.风险防控与应急
强制养殖场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防范突发污染事件赔偿风险。制定畜禽污染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池、防渗膜等设施,定期演练防止雨季污水溢流。
四、落实保障措施
1.财政倾斜
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政府应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推广、集中式粪污处理中心建设等工作。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鼓励金融机构为养殖场户提供信贷支持,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技术支撑
成立县级畜禽污染治理技术服务中心,根据养殖场规模、粪污类型、周边环境等,提供“一场一策”改造方案。
3.宣教与监督
开展养殖户环保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设立有奖举报热线,鼓励公众监督。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场户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方式,向养殖场户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推广先进的粪污处理技术和经验,引导养殖场户自觉遵守环保要求,积极参与污染治理工作。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在符合养殖规划布局前提下,由台安县相关部门审核是否符合“三区”规划,经乡镇(街道)、村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进行取水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其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