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期)-食品抽检-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期)-食品抽检-台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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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期)
    时间:2025-06-01 08:24来源: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点击:


    现将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台安县浩德天香烤肉城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方盘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铁岭市调兵山市易佰易超市店经营的铁法风味酱标称生产企业鞍山老百姓食品有限公司安赛蜜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3、台安县巧手家常面点铺生产的豆包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台安县四李香过桥米线店制作的粉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台安县李记土豆粉店制作的土豆粉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丹东市振安区太平湾百慧超市经营的北极恋益轻洋大窖峰爆菠萝啤味汽水经抽样检验,酵母项目不符合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台安县宴福坊火锅店制作的猪五花肉卷、羔羊肉卷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1]1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 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8、内蒙古开鲁县冰点雪糕超市经营的魔力(炼乳哈密瓜味冰棍)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鞍山众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凉白水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 NO₂⁻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0、台安县健晟星期天火锅店使用的餐盘、餐盘(复用餐饮具)菜盘(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1、台安县咱地鲜生鲜超市二部经营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2.沈阳万嘉兴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台安分公司经营的白蚬子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1、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台安县浩德天香烤肉城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2、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鞍山老百姓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326.5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台安县巧手家常面点铺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4、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台安县四李香过桥米线店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警告。

    5、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台安县李记土豆粉店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警告。

    6、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辽宁美汁果园饮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对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810元并处罚金50000元。

    7、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台安县宴福坊火锅店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8、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台安百康兴食品加工厂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对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4元并处罚金30000元。

    9、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鞍山众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25元并处罚金10000元。

    10、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台安县健晟星期天火锅店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其进行警告。

    11、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台安县咱地鲜生鲜超市二部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并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12、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万嘉兴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台安分公司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129.7元,罚款2000元并进行警告。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