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台安县DY(BJT)-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发布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2、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最终审批为准。
3、委托单位:台安县八角台街道办事处。
4、规划编制单位:吉林省大地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5、公示时间:2025年09月18至2025年10月17日。
6、联系电话:0412-4939678。
规划简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台安县DY(BJT)-01地块位于台安县城区东北部,东邻梅园大街,西邻繁荣北街,南邻工人村路,北邻前进路。地块规划总面积约155213.70平方米。
二、用地布局规划: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155213.70平方米,其中机关团体用地面积9363.63平方米,医院用地16049.96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17938.21平方米,供电用地面积11020.68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17177.03平米, 城镇住宅用地面积77400.40平方米,防护绿地4面积439.53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1824.26平方米。
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0%,绿地率大于等于35%,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米;医院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绿地率大于等于35%,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米;商业用地小于等于2.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5%,建筑高度小于等于30米;供电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0.8,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1.5,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5%,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
根据《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确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用地界限的距离。
单元地块北侧西侧东侧为现状道路,分别为前进路、繁荣北街、梅园大街,道路等级分别为主干路、主干路、次干路,南侧规划工人村路,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在地块西南部规划支路一条。前进路道路红线宽度40米,繁荣北街道路红线宽度40米,梅园大街道路红线宽度34米,工人村路道路红线宽度24米,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宽度7米。
规划范围内城镇住宅用地配建社区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成年人活动站、老年服务站、托儿所等设施。市政管线设施可根据实施情况做适当调整,但应符合总体规划方案与相关设施规划要求。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8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