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公告
时间:2025-10-11 17:20来源:台安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作者:点击: 次
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辽宁省扶贫开发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扶贫办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现发放光伏电站公益性岗位补助工资1-9月每人1800元,共计111.36万元。光伏政策宣传员补助工资1-9月每人900元,共计36.27万元。通过“一卡通”专户发放。
以上资金合计147.63万元。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0412-4612789
台安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