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鞍政发〔2025〕8号)要求,做好我县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我县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我县“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县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保证数据质量。始终将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强化保障落实。落实经费保障,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落实人员保障,精心选聘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本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时支付选聘人员劳动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四)创新普查方法。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五)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结合我县“三农”实际,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