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栾振家(台安县新台天润家禽养殖场实际经营者)
性别: 男 年龄: 62 身份证号:210319196309220259
家庭住址: 台安县新台天润家禽养殖场 邮政编码: 114100
联系电话: 15698822789
所在单位: 台安县新台天润家禽养殖场 职务: 实际经营者
单位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新台镇东桓村
被处罚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5年5月27日上午11时许,台安县新台天润家禽养殖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2025年11月3日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瞒报事故行为。证据一:调查询问笔录(栾振家、栾长泽、张璐、徐廷胡)6份;证据二:事故现场照片6张、工作群截图2张;证据三:《台安县新台天润家禽养殖场“5·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1份;证据四:台安县新台天润家禽养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罚款行政处罚。(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台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206)办理缴罚款手续,来时请携带1、交款单位(个人)账号:2、交款单位(个人)开户行:3、个人手机号码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为法人证书),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台安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海城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台安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