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台安县《2025LQG-DN02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公告
时间:2026-01-30 14:13来源:台安县自然资源局作者:点击: 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梅园大街西、前进路南2025LQG-DN02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图则)”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发布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依法对项目进行批复。
2、本规划经台安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
3、委托单位:台安县八角台街道办事处。
4、规划编制单位:名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5、公示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5日。
6、电话:0412-4939678
附件:台安县2025LQG-DN02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图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