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乡村振兴-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乡村振兴-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时间:2026-02-28 10:02来源:台安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作者:点击: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委统战部、洪家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市《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鞍财指农[2025]952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央财政用于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8万元下达你们单位,其中:

    1、用于农业农村局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360万元, 列2026年度“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2、用于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 478万元,列2026年度“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3、用于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少数民族发展任务70万元,列2026年度“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4、用于洪家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欠发达国家农场巩固提升任务100万元,列2026年度“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请按资金使用方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的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