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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关及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利用行业特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等不正之风问题,可以向本网站投诉。
具体范围是:
    1、药品购销活动中折扣不明示入账、收受“回扣”、医生开方提成不按规定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等问题。
    2、加重农民、企业负担问题。
    3、部门、单位利用执法权、管理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4、公路“三乱”问题。
    5、教育乱收费问题。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问题。
    7、“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工作效率低问题。
    8、其他行业不正之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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