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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
投诉受理机关及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利用行业特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等不正之风问题,可以向本网站投诉。
具体范围是:
1、
药品购销活动中折扣不明示入账、收受“回扣”、医生开方提成不按规定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等问题。
2、
加重农民、企业负担问题。
3、
部门、单位利用执法权、管理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4、
公路“三乱”问题。
5、
教育乱收费问题。
6、
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问题。
7、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工作效率低问题。
8、
其他行业不正之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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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单位)信息:
所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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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丹东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盘锦
铁岭
朝阳
葫芦岛
----请选择----
被投诉人(单位)名称:
*(20个汉字)
被投诉人(单位)地址:
投诉基本信息:
问题类别:
----------请选择----------
教育乱收费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
侵害农民权益,加重农民负担
执法监督部门办事拖拉、工作效能低
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服务差、工作效能低
企业负担
噪音扰民、环境污染 环保监管不力
行政管理部门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执法监督部门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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